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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5 民法学
作者:null  更新时间: 2005-11-2 10:53:40
所属专业: 法律
  民法学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。所谓法律体系,是指由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的统一体。根据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、性质以及调整的方法不同,法律规范可以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,这些法律部门相互配合和协调一致,从而形成一个有机的法律体系。
各个法律部门有其自己调整的对象,所谓调整,是指法律通过规定权利、义务、责任,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为法律关系。所谓对象,就是被法律调整的那一部分社会关系。由于各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,故调整的方法也不同。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,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相对应(关于此,在后面解释)。民法上的人是指法律人格,即民法赋予的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,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非法人单位。作为调整市民社会的民法,其调整方式主要以任意性规范为主,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多为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。例如合同法对合同条款的内容作了规定,但合同法允许合同当事人自由约定其他补充条款,允许合同当事人排除合同法对合同内容的某一规定。总之,民法与其他强行法(亦称公法)不同,民法属于私法范畴,是对私人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调整。